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沿技术应用场景试点示范的认定及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管委会各办(局)、各园管理局,有关单位:
现将《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沿技术应用场景试点示范的认定及资助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管委会规划和财政局反映,联系电话:86669856。
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前沿技术应用场景试点示范项目的认定
及资助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具有前瞻性、先导性和探索性的重大技术在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佛山高新区)率先应用,打造前沿技术应用场景试点示范,加快提升佛山高新区先进技术实力,带动新兴技术产业集聚发展。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佛山高新区管委会)决定开展前沿技术应用场景试点示范项目认定及资助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前沿技术应用场景是指为生物技术、信息技术、新材料技术、先进制造技术、先进能源技术、激光技术等前沿技术落地应用提供的技术实验项目,其作用是加快前沿技术落地,实现产业化应用。
第三条 佛山高新区管委会每年在佛山高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财政资金用于支持前沿技术应用场景试点示范项目。通过资助一批前沿技术应用场景试点示范项目,提升佛山高新区产业创新能力,加快培育产业发展新动能。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佛山高新区管委会科技创新局(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科技创新局)的主要职责是:编制前沿技术应用场景试点示范项目的认定及资助实施细则;编制申报指南和通知,组织开展项目申报、评审、立项、结题等工作;组织绩效评价;负责项目监督与管理,做好佛山高新区各园管理局(以下简称各园管理局)的指导与监督工作;接受佛山高新区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佛山高新区管委会规划和财政局(以下简称规划和财政局)等的监督。
第五条 规划和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按规定拨付资金;监督专项资金使用。
第六条 各园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协助开展项目申报、评审及资金拨付等工作;按评审结果及各园政策兑现安排给予项目资金配套支持;对辖区内项目承担单位资金的使用进行指导与监督;接受科技创新局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 认定条件
第七条 申报单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在佛山高新区范围内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纳入火炬统计的单位,信用记录良好。
(二)鼓励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联合相关优势单位进行申报,并签订联合申报分工合作协议。
(三)申报单位研发能力强,应具备独立的技术、产品研发团队和必要的研发条件或生产设备、设施、场所,拥有对应领域自主研发的发明专利不少于2项,上一年度企业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申报示范项目建设所涉及全部或部分产品须为申报单位研发生产。
(四)申报示范项目应为在建项目,且相关技术为对应领域前沿技术(不包括企业单纯技术改造、信息化建设或电商平台)。
(五)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六)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无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情形。
第四章 认定程序及资助政策
第八条 佛山高新区管委会按照“申报、评审、审议、公示、公布”流程,每年开展前沿技术应用场景试点示范项目认定工作。项目评审遵循“公平公正、择优选取”的原则,科技创新局根据每年前沿技术应用场景试点示范项目计划和目标,择优遴选项目。具体认定流程如下:
(一)申报
1.科技创新局编制申报指南和通知,明确项目支持对象、组织形式、申报要求、申报时间、申报流程、材料要求等内容,申报指南和通知在“佛山扶持通”发布。
2.申报单位登陆“佛山扶持通”,按照当年度发布的申报指南和通知要求,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并上传相关材料。各园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申报单位按要求提交纸质材料。
3.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1)申报书;(2)信息采集表;(3)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4)近3年财务审计报告(若财务审计报告没有研发费用支出,须提供当年度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5)项目投资的合同、发票等相关材料;(6)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相关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及职务材料等);(7)前沿技术应用示范推广效果材料;(8)联合申报的需要提供联合申报合作协议;(9)项目支出预算材料;(10)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11)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各类获奖证书、列入国家计划文件或证书等);(12)申请承诺书。
(二)评审
科技创新局或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项目评审,经书面评审、现场考察等程序后,形成佛山高新区前沿技术应用场景试点示范项目推荐名单。
书面评审可采取线上评审或线下评审方式,由评审专家组根据申报指南中明确的申报条件和要求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形成专家组书面评审意见。
现场考察由评审专家组赴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走访考察,实地了解申报单位发展状况和试点示范项目等情况,形成专家组现场考察意见。
(三)审议
推荐名单经佛山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讨论研究后,形成拟认定名单。
(四)公示
科技创新局将拟认定名单在“佛山扶持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不低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接到相关异议的,由各园管理局配合科技创新局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处理意见报佛山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
(五)公布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认定名单在“佛山扶持通”对外公开发布。
第九条 对获得前沿技术应用场景试点示范项目认定的企事业单位,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的20%比例给予一次性后补助,最高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条 鼓励各园管理局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配套支持。
第五章 资金拨付及管理
第十一条 佛山高新区前沿技术应用场景试点示范项目认定名单公布后,按照《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专项经费支出管理办法》规定审批程序,做好资金支出审批。科技创新局根据各园管理局项目申报情况,申请划拨对应项目资助资金给各园管理局,各园管理局划拨资助资金及配套支持资金(如有)至项目承担单位。
第十二条 前沿技术应用场景试点示范项目认定及资助实行信息公开管理,除涉及保密要求等特殊情况不予公开之外,按照《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佛山扶持通”进行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 预算年度终了或预算执行完毕,由科技创新局对当年度前沿技术应用场景试点示范项目扶持资金的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形成自评报告报规划和财政局备案。绩效评价具体工作参照《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开展。
第十四条 佛山高新区管委会计提专项资金总额1%的前期工作经费(用于下一年度预算项目入库的前期论证、立项、入库评审等)及1%的事中事后工作经费(用于本年度及以前年度项目验收考评、监督检查、内部审计、绩效管理等)。有其他文件专门就工作经费作出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对负责专项资金管理的佛山高新区管委会分管领导、部门领导、经办人员在专项资金评审、分配、审批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视情节轻重承担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十六条 项目承担单位在财政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作出严肃处理,追回专项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违法违规信息。
第十七条 第三方服务机构按照科技创新局委托事项要求开展具体事务性工作。评审专家秉持独立、客观、公正原则,提供个人专业评审、评估或咨询意见,并依法尊重项目承担(申报)单位的知识产权,严格保守项目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对第三方服务机构或专家在提供服务或评审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立即终止合作协议,取消其提供服务或评审资格。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除政策明确规定额外奖补情况外,对符合本细则同时又符合佛山市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同类事项,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佛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党政办公室 2020年12月7日印发
原件: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沿技术应用场景试点示范的认定及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