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当当~
又到了促进就业政策解读的时间啦
之前向大家介绍了
今天,我们来看看
对重点用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
广东又有哪些促进就业的措施?
重点用工企业
关键词:服务机制
建立重点用工企业全程服务机制
用工量2000人以上或一次性新增用工500人以上的企业属于重点用工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设立就业服务专员,全程提供用工政策对接和协调服务。
组织开展重点用工企业人力资源需求摸查,按照已建成、新开工、新投产、新规划进行分类,建立台账和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
关键词:供需对接
开展重点用工企业专项供需对接
全省每年组织200场以上重点用工企业专场招聘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重点用工企业介绍员工,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400元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中小微企业
关键词:补贴期限
延长社保补贴期限鼓励吸纳就业
小型微型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应届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由1年延长至2年。
原已享受过此项政策的补贴对象,不可申请额外享受一年;仍处于政策享受期限内的补贴对象,补贴期限延长至2年。
关键词:就业补贴
支持小微企业带动更多就业
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按其吸纳就业人数给予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元。
支持家政服务业吸纳就业,对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按不超过其为所招用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
关键词:扶贫就业
鼓励企业吸纳扶贫对象就业
鼓励中小微企业吸收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3000元给予补贴。对用人单位、产业园区吸纳就业效果显著,且被省评定为示范性就业扶贫基地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
关键词:失业保险
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作用
扩大创业担保贷款规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东部7省(市)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32号)规定,进一步研究用好失业保险基金支持就业创业措施,各地级以上市可在留足相当于上年度失业保险待遇支出总额两倍储备后,按10%左右比例从滚存基金余额中提取资金用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支出。
关键词:创业融资
加大创业融资支持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提供最高30万元、最长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按每人最高3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300万元实行“捆绑性”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为500万元。
关键词:创业资助
创业资助“提标扩面”
将一次性创业资助标准提高到1万元,范围扩大到返乡创业人员。
一次性创业资助标准从原来的5000元提高到10000元,可享受政策的对象范围包括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生5年内)、军转干部、复退军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人员。
关键词:返乡创业
支持返乡下乡创业
深入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鼓励各类群体到乡村创业就业。
在乡村经营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创业者,均可申请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每年4000-6000元的租金补贴(最长3年)、以及最高3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关键词:创业基地
加强创业载体建设
加快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广东)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整合建立一批主要面向到乡村创业人员的创业孵化基地,各地级以上市按每个基地10万元标准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一次性补助。
支持稳定就业压力较大地区为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提供免费经营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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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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