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推进“通济才智”工程建设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佛禅府办〔2017〕31号)文件精神,设立交流娱乐、学术会议资助扶持经费。对符合文件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相对应的资金扶持。为确保各项扶持资金在引进培养优秀人才中发挥良好成效,加强对扶持资金审批使用情况的科学规范、严格管理,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人才交流娱乐、学术会议资助扶持资金申请受理机构是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对特殊事项按照“一事一议”方式予以研究评定。
第三条 扶持对象和标准
(一)人才交流娱乐:对区政府组织或推动并由相关机构承办的交流联谊娱乐活动,所需经费由区财政承担;对由区内经济(产业)园区、行业协会组织举办的相关活动,按照所需活动经费30%的标准给予扶持,每年只限一次且最高金额不超过3万元。
(二)举办学术会议:对区内企事业单位或在区内工作的高层次人才针对当前国内或国际重点领域的研究开发,在我区发起、举办重要学术会议的,给予资助经费,用于支付组织管理费、场租费、资料费、与会人员食宿费以及专家课酬、交通费用等。经费资助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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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全球性国际学术会议的,给予不低于所需经费50%的资助,资助金额最高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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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亚洲区域性国际学术会议的,给予不低于所需经费40%的资助,资助金额最高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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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全国性(含港澳台)学术会议的,给予不低于所需经费30%的资助,资助金额最高8万元。
原则上,举办学术会议每年可申请一次经费资助。对于申请单位为事业单位的,已由财政拨付全额活动经费的不予资助,需自筹经费的部分可参照以上标准给予适当资助。
经区政府推动并由相关机构承办的学术会议,相关经费全部由区财政承担。
第四条 经济(产业)园区、行业协会组织交流娱乐或举办学术会议资助资金申请,需在活动结束后 10个工作日内提供以下材料:
(一)提供综合性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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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区“通济才智”工程扶持交流和学术会议资助审批表》(附件1,1式 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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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第三方签订举办活动协议书(原件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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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活动工作方案(原件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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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经费总支出清单(组织管理费、场租费、资料费、食宿费、专家课酬等)(原件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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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经费支出相关发票或证明(复印件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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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工作总结(参与单位、参会人数、现场图片等)(原件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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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复印件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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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为事业单位的,需提交经费情况说明(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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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根据客观情况需要,要求特别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提供分类材料
1.交流娱乐: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1份);
2.学术会议:
由单位组织举办的提供举办学术会议邀请函;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1份);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份);
由高层次人才组织举办的需提供《禅城区“通济才智”工程高层次人才情况登记表》(附件2,原件 1份);举办活动邀请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1份)。
第五条 资金申请审批拨付程序
经济(产业)园区、行业协会组织交流娱乐或举办学术会议资助办理流程:
(一)申请阶段:申报人按照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将申报材料提交到区人社局;
(二)审核阶段:区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三)公示阶段:经区人社局复审合格的,进行 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社会公示合格的,将相关材料报送区财政局审核;
(四)拨付阶段:经区财政局审核通过后,将补助资金拨付给申请单位或申请人,所需经费从禅城区人才政策扶持项目资金中列支。
第六条 由区政府组织或推动并由相关机构承办的交流联谊娱乐活动或学术会议资金,由主办的行政部门直接向区财政局申请专项活动经费,报区人社局备案。
2.禅城区“通济才智”工程高层次人才情况登记表
政策原文:〔2019〕82号_佛山市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禅城区“通济才智”工程人才交流和学术会议资助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