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人和发明人
注意啦!注意啦!
1
第二条 同一单位中国发明专利申请超过30件的,每件资助1000元;超过50件的,每件资助1200元;超过100件,每件资助1500元;超过200件,每件资助2000元。申请量的确认以取得发明专利实审通知书为准。
2
第三条 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给予专利权人5000元资助。同一单位中国发明专利授权超过20件的,每件资助6000元;超过50件的,每件资助8000元。
3
第五条 按照《专利合作条约》提出的PCT专利国际申请,按每件5000元给予资助。获得美国、日本、欧盟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5万元;获得其他国家及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3万元。同一项发明专利被多个国家或地区授予专利权的,最多资助两个国家或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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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代理机构代理的中国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后,每件资助1000元。代理的中国发明专利授权超过20件的,每件资助1200元;超过50件的,每件资助1500元;超过100件的,每件资助2000元。
5
第七条 代理机构代理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超过50件的,每件资助1000元;超过100件的,每件资助2000元。代理量的确认以取得发明专利实审通知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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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助条款不变。
我市各区、镇、园区印发的专利资助政策中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文件关于“授权在先,部分资助”的要求,涉及专利授权前资助、超额资助和大户奖励的相关条款同时停止执行。发明专利授权资助由市级统筹,各区、镇及园区不再重复资助,请各区、镇及园区认真核查和落实。
来源:佛山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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